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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经国家商务部、我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以及为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实施单位。
支持标准
(1)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对外贸基地工作站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参展给予支持。其中,参加境外与境内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单场展会最高支持3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以基地名义组织参展和进行集体特装的,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支持40万元(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各2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
(2)基地整体宣传推广。基地工作站或受外贸基地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单位对基地整体进行宣传推广,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宣传资料内含企业广告的,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不予支持。
(3)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对首次在境内、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获得商标注册、在境外增加注册国或地区的、有效期满商标进行续展注册的、已完成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给予定额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100万元。
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商务局,81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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